四川自贡:提高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,双职工最高可贷65万元
3月11日,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到期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》,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。
通知提出,自贡市将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政策,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认定为住房套数。
同时,自贡市还将提高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。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5万元。其中,双缴存职工65万元,单缴存职工50万元。
文件还要求,调整再交易房贷款政策。提高最高贷款额度,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。其中:双缴存职工50万元,单缴存职工40万元。调整房龄规定,再交易房房龄15年及以上不予贷款延长到25年以上不予贷款。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,再交易房房龄在15年以内的: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%,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%;再交易房房龄在15年(不含)至25年的: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,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%。再交易房最长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。
继续执行降低普通商品房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、延长贷款期限政策。普通商品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,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。
政策执行中,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再交易房贷款和“商转公”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。
去年11月,自贡市曾发布《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》,涉及公积金方面的政策。文件显示,自贡市将支持新市民、青年人、多子女家庭租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。支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、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。在本市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,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,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为70万元,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上调为60万元,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。
郑重声明: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,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仅供读者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